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回饋稅制調整方案及配套措施介紹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立法院於10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之「財政健全方案」中稅制改革部分–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修正案,並自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係財政部為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檢討不符國際趨勢及不合時宜之稅制,內容包括3項調整方案及5項配套措施,期能改善所得分配情形,同時挹注國家建設財源,利益全民共享:
一、調整方案:
1.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恢復為5%。 
2.本國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3.個人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高所得者,增加1級距稅率為45%。 
二、配套措施: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2.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3.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 
4.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三成減除。 
5.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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