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修正「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318
台內營字第1040802778
修正「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九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承租政府所有之九二一震災新社區承租戶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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