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中華民國104324
農牧字第1040042376A
主  旨:預告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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