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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