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贈與直系血親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才能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近日屢接獲申報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兄弟,贈與人主張免稅案例,經承辦人告知與規定不符後撤案,特提醒納稅人注意。
該所說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如果是父母子女間、祖孫間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才能主張免稅,兄弟間非直系血親,故不符合前揭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