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環署綜字第1040059426號 | |
主 旨:公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經專業判斷,認定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所列各款情形之虞,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評述理由如下:
1、本案相關計畫包含「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彰化縣綜合發展計畫(第一次修訂)」「全國區域計畫」等為開發場所內上位計畫,以及「王功與永興風力發電計畫」「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計畫」「彰化縣福興鄉及芳苑鄉設置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海圖繪製」「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第一期工程)」「彰濱工業區設置風力發電機開發計畫」等鄰近開發計畫,本計畫風力機組之規劃設置位置已避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並避開彰化縣外海保護礁區範圍,且與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設置之「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第一期工程)」位置並無重疊。經檢核評估後本計畫開發與周圍之相關計畫,並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之情形。
2、本計畫為點狀開發,無大面積施工,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地形及地質」「水文及水質」「空氣品質」「噪音振動」「海象與風機結構物互制及海岸地形變遷影響分析」「電磁場」「廢棄物」「剩餘土方」「通訊干擾」「溫室氣體」「生態環境」「景觀美質及遊憩」「社會經濟」「交通環境」「文化資源」「安全評估」「健康風險」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或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估後本計畫各項目評估結果影響輕微,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無顯著不利影響。
3、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就基地及基地周邊1公里範圍進行生態調查結果如下:
(1) 陸域生態:爬蟲類保育類調查到雨傘節1隻次,未出現於預定陸纜施工範圍內,主要分布於緩衝區,影響程度輕微。
(2) 鳥類:調查結果發現之保育種類共13種,多分布於陸域及潮間帶,營運期間鳥類撞擊模式評估結果顯示,鳥類撞擊影響輕微。
(3) 中華白海豚:本案開發範圍已避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邊界距離達860公尺以上,距離海岸約7.2公里。依施工期間水下噪音模擬評估結果顯示,得符合離岸風力發電機組水下噪音評估作業要點(草案)相關規定,藉由本案所採取減輕及迴避措施,已達中華白海豚保護目的。
(4) 綜上評估,本案開發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4、本開發計畫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水文及水質、空氣品質、噪音振動、電磁場、交通環境等環境項目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施工期間鄰近各敏感點均符合環境品質標準,另營運期間開發行為未排放空氣、放流水、廢棄物等污染物,經評估本案未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5、本計畫陸纜行經之既有道路,採地下電纜方式興建,並已與可能受影響之漁民團體代表溝通說明,經評估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6、本計畫營運階段未運作「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定義之危害性化學物質,經評估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本計畫各項目評估結果均符合標準,且影響範圍侷限於場址附近,對其他國家之環境無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8、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酌後,不影響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二) 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三) 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應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1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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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8日 星期二
公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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