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

出售重劃超額分配土地及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如何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持有期間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土地參與重劃,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視為其原有土地,嗣後出售時,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規定計算持有期間,自土地所有權人原取得參與重劃土地之日起算,其餘超額分配土地及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其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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