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公告辦理「變更新社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範圍及公開徵求意見

主旨:公告辦理「變更新社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範圍及公開徵求意見。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公告期間:自民國104年8月25日起30天。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本市新社區公所公告欄。
公告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意見表,載明姓名、地址、建議事項、位置、理由及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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