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911
環署督字第1040073709
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
署  長 魏國彥 出國
    長 符樹強 代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
監督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本小組事務,由本署署長指派環境督察總隊人員兼任;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署派員兼辦。
四、 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另置委員十六人:
(機關委員四人,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后里區公所派員代表。
(專家學者委員八人。
(民間團體與居民代表共四人。
           前項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 本小組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現場勘查。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人員擔任主席。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列席或進行勘查作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