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台財稅字第10404034660號

中華民國104108
台財稅字第10404034660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接受政府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並就其管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取得之股票中,應歸屬補助、委託或出資之政府機關(構)部分,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科學研究基金保管運用者,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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