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7854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7854號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檢附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簡易訴訟程序判發之宣示判決言詞辯論筆錄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足資確認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編定之同意者,得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部  長 陳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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