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農水保字第1041862278號

中華民國1041016
農水保字第1041862278
核釋農舍、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水土保持書件計畫面積核計原則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 山坡地興建農舍之水土保持書件,以建築基地面積為計畫面積。
二、 山坡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水土保持書件,計畫面積認定如下:
(需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者:以建築基地面積為水土保持計畫面積。
(無需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者:以實際開挖整地面積為水土保持計畫面積。
主任委員 陳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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