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農水保字第1041862278號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農水保字第
1041862278
號
核釋農舍、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水土保持書件計畫面積核計原則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
山坡地興建農舍之水土保持書件,以建築基地面積為計畫面積。
二、
山坡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水土保持書件,計畫面積認定如下:
(
一
)
需依
建築法
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者:以建築基地面積為水土保持計畫面積。
(
二
)
無需依
建築法
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者:以實際開挖整地面積為水土保持計畫面積。
主任委員 陳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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