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整併案」範圍示意圖,公開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 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4年10月19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里區公所、太平區公所及霧峰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園示意圖」,比例尺:兩萬分之一(圖說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
四、旨揭整併都市計畫係指---大里都市計畫(含擬定中之擴大大里都市計畫)、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擴大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太平都市計畫、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霧峰都市計畫等6處。
五、旨揭整併僅就各都市計畫書、圖合併,並未辦理實質內容檢討與變更,原個別都市計畫之範圍內仍依原個別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 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l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公告文
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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