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預告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華民國1041013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8474
主  旨:預告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17條第1項。
三、「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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