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預告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一點、第二點。

中華民國1041020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8422
主  旨:預告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一點、第二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2條第3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