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臺教社(四)字第1040141711A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圖書館法」第五條。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終身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93。
(四) 傳真:(02)3393-2319。
部 長 吳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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