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351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2。
三、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中)
(二)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25
(四) 傳真:04-22502371
(五) 電子信箱:htl@land.mo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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