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

公告事項:
一、辦理期間:104年9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轄行政區(屬建築法管轄部分)。
(一)原勞動部列管屬本府所轄昇降設備。
(二)原勞動部管理機制內之自主檢查昇降設備。
三、銜接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修正後昇降設備管理問題,逐步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落實昇降設備管理機制。
四、本輔導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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