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衛部醫字第1041667524號 | |
主 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89
(四) 傳真:(02)85907088
(五) 電子郵件:mdhgf@mohw.gov.tw
部 長 蔣丙煌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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