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接獲陳小姐來電詢問,其出售房地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如再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造成重複課稅?
    該分局說明,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因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部分,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所以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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