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公告範圍徵求意見「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主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04年12月21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計畫圖。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起30天。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新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西屯區區公所公告欄。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
,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府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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