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1桃園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2新竹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3苗栗縣)」,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1231
經地字第10404606430
主  旨: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1桃園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2新竹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3苗栗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1桃園市)」範圍圖詳如附件113、「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2新竹縣市)」範圍圖詳如附件1430、「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3苗栗縣)」範圍圖詳如附件3149,劃定計畫書得向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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