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8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發文文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0846號
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八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八點附表
部  長 陳威仁

http://www.land.moi.gov.tw/law/new/611-N2.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