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房地合一新制重購退(抵)稅條件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買賣自用房屋、土地,訂有優惠的重購退(抵)稅優惠。該所說明,個人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