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經授水字第105202062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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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限及其計費準則」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六條第二項。
三、「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限及其計費準則」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2-37073045;04-22501598。
(四)
傳真:04-22501619。
(五)
電子郵件:a600120@wra.gov.tw;a660140@wra.gov.tw。
部 長 李世光
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其計費準則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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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預告訂定「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限及其計費準則」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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