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塑造大坑地方空間特色 訂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規劃設計審議規範」

市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規劃設計審議規範」,配合大坑風景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今(12)日訂定之規範正式上路,於本府都發局首頁(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之最新消息可快速連結閱覽及下載相關規範資訊,及本府都發局都市設計服務網(網址http://210.69.115.240/SB/web_page/SBA230100.jsp)取得有關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規劃設計審議規範之相關資訊。
為塑造大坑風景特定區之空間特色,對於整體景觀、公共開放空間、生態、綠化、植栽等,訂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規劃設計審議規範」,提供審議原則及規範,以利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委員會後續審查之公平性及ㄧ致性。
本規範條文共二十九條,主要針對景觀規劃設計、建築風貌管制事項,訂定整體景觀、公共開放空間、行道樹設計、退縮地之植栽、人行道、圍牆、建築物高度、立面屋頂、節能減碳、照明及公有管線等審議項目,而涉及大坑風景特定區內規定各分區申請開發時需回饋之事項,則依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辦理。
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之用意,係藉由景觀審議委員之專業審議,著重友善環境人本為主之設計及宜居的空間規劃,讓大坑風景特定區空間環境能具地方特色,提高市民對居住城市的認同感,透過良好設計與使用習慣養成,以形成正向互動。

http://www.ud.taichung.gov.tw/dl.asp?filename=127010/6101318102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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