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預告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中華民國1051014
農水保字第1051857455
主  旨:預告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
三、「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wcb.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
() 電話:049-2347431
() 傳真:049-2325550
() 電子郵件:prtsou103@mail.swcb.gov.tw
主任委員 曹啟鴻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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