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農水保字第10518574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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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
三、「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wcb.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
電話:049-2347431
(四)
傳真:049-2325550
(五)
電子郵件:prtsou103@mail.swcb.gov.tw
主任委員 曹啟鴻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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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預告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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