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為籌措長照財源,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及「菸酒稅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以調增遺產稅、贈與稅稅率及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作為長期照顧服務之支應財源,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今日(105年10月20日)第3519次院會決議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 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
將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條文第13條及第19條)
二、 調增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
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為1590元。(菸酒稅法修正條文第7條) 
三、 為充裕長期照顧服務財源並期適用明確,定明本次修正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入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條文第58條之2、菸酒稅法修正條文第20條之1)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日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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