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停止適用「本署85年9月25日營署建字第18341號函、87年5月28日營署建字第12818號函、97年10月9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59123號函」,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營建署106.1.6營署建管字第1052921648號函
主旨:停止適用「
本署85年9月25日營署建字第18341號函
、
87年5月28日營署建字第12818號函
、
97年10月9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59123號函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部105年1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50817892號函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