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停止適用「本署85年9月25日營署建字第18341號函、87年5月28日營署建字第12818號函、97年10月9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59123號函」,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營建署106.1.6營署建管字第1052921648號函

說明:依據本部105年1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5081789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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