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6年1月6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23條、28條。
二、本府105年10月12日、105年11月16日、105年12月2日府授都計字第1050212839、1050237990、105025454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一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前述計畫書、圖置本市西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7-01-06
  • 點閱次數: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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