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32條。
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 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45轉2704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信箱:cpamail@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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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45轉2704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信箱:cpamail@cpami.gov.tw
五、本修正草案內容屬執行性、細節性或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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