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9日 星期日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中華民國10675
台內消字第1060822684
主  旨:預告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消防法9條第2項。
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6
() 電話:02-81959221
() 傳真:02-89114268
() 電子郵件:fire2417@nfa.gov.tw
部  長 葉俊榮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