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台內消字第10608226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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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三)
電話:02-81959221
(四)
傳真:02-89114268
部 長 葉俊榮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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