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 經工字第107046007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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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為「位於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內之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沈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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