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關於加油站之停車空間檢討1案

內政部107.5.25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08428號函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107年3月31日新北工建字第1070570551號函。
二、查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加油站之經營以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並得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等附屬設施,並得兼營便利商店、販售農產品......等項目,並訂有面積之限制,先予敘明。
三、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設置停車空間。其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是有關加油站設置停車空間,如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未規定者,應按其建築物實際用途(如辦公室、便利商店......),分別依所屬第59條附表類別檢討附設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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