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遺囑就部分遺產指定分割之方法,如其餘遺產不能達成分割協議請求裁判分割時,仍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僅經指定分割方法之遺產應依指定方法分割

裁判字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222號
案由摘要:請求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64、1165、1208 條(104.06.10)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107.11.28)
要  旨:被繼承人之遺囑就部分遺產指定分割之方法,而繼承人就其餘遺產不能達
          成分割協議,請求裁判分割時,仍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僅經遺囑指
          定分割方法之遺產,應依遺囑指定之方法為分割。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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