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222號 案由摘要:請求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64、1165、1208 條(104.06.10)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107.11.28) 要 旨:被繼承人之遺囑就部分遺產指定分割之方法,而繼承人就其餘遺產不能達 成分割協議,請求裁判分割時,仍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僅經遺囑指 定分割方法之遺產,應依遺囑指定之方法為分割。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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