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 星期五

農輔字第1080022223號

中華民國108213
農輔字第1080022223
一、核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7條第3款規定,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之被保險人,除農地所有權人外,其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保,且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亦得繼續參加農保,並自即日生效。
二、內政部98925日台內社字第0980173771號函及100223日台內社字第100001074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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