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 星期三

有關創譜科技有限公司函詢「雨遮」上方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涉及雜項執照疑義1案

內政部108.5.22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8617號函
主旨:有關創譜科技有限公司函詢「雨遮」上方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涉及雜項執照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108年4月16日能技字第10800081830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0款規定,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與「雨遮」及「屋頂」分屬不同之構造物。本案「雨遮」上方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屬光電發電設備之安裝,尚無涉及建築行為,無須請領雜項執照。惟設置時應符合再生能源發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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