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內授消字第1080821951號

中華民國10857
內授消字第1080821951
核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疑義,並自即日生效。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之場所(包含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等),適用「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五條附表二所定丁類場所之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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