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 星期三

內政部108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80151976號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8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80151976號函
要旨有關興辦工業人依核定擴展計畫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如已完成使用,得依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內容一、略
二、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19條規定略以,興辦工業人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後,其土地使用應符合編定使用地類別。次依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2月18日工地字第10801274130號函說明三(三)表示,已完成使用之毗連丁種建築用地,應依區域計畫法、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範使用,尚無須再行辦理變更編定,應得以容許使用方式作符合其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 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2月18日工地字第108012741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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