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20年3月20日 星期五
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經中字第
10904601320
號
主 旨: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依 據: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三項。
公告事項: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如附件。
部 長 沈榮津
附件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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