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 星期五

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320
經中字第10904601320
主  旨: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依  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三項。
公告事項: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如附件。
部  長 沈榮津

附件請參見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