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中華民國1021231
台財稅字第10204697000
主  旨: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依  據:所得稅法1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3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03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部  長 張盛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