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公告新增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7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中華民國1021231
台財稅字第10204706990
主  旨:公告新增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22條之7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依  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7條第1項第10款。
公告事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22條之7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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