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公告新增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7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台財稅字第
10204706990
號
主 旨:
公告新增依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22
條之
7
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依 據: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7
條第
1
項第
10
款。
公告事項:
依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22
條之
7
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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