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3年2月5日實施。

中華民國103114
台內戶字第1030067018
主  旨: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325日實施。
依  據:戶籍法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 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及出生別變更登記,申請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 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
部  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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