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經商字第10202443111號 | |
主 旨:公告本部103年度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事項。
依 據:公司法第5條規定。
公告事項:本部依照公司法第5條規定,委辦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辦理103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公司登記業務作業等相關事項(含公司法第9條、第17條、第17條之1),與辦理依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有關行政配合之公司登記事項,但不包括外國公司之認許、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內公司之登記及管理等事項。
部 長 張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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