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省道公路經高雄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依 據:公路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省道公路交由高雄市政府管理及養護範圍如下:
(一) 管理養護範圍:台1線367K+355~381K+313;台1戊線0K+000~3K+542;台17線212K+120~243K+300;台22線0K+000~2K+174。以上各路段起迄位置及座標如附件。
(二) 管理養護事項:全部公路設施(含主體及附屬於公路設施)。
二、期程:不限期(自103年1月1日起)。
部 長 葉匡時
高雄市行政區域之省道公路管理及養護範圍表
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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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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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公里) |
起迄座標(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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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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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K+355~381K+313
中埔橋(橋頭)→高楠公路(楠梓)→高楠公路交流道→高楠公路(楠梓)→高楠公路(仁武)→高楠公路(左營)→高楠公路(仁武)→民族一路(左營)→民族一路(三民)→九如一路(三民)→(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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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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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5151, 120.319364
22.636426, 120.34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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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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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K+000~3K+542
九如一路(三民)→建國一路(苓雅)→(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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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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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0429, 120.314059
22.628427, 120.34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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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7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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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K+120~243K+300
德中路(楠梓)→右昌路(楠梓)後昌路(楠梓)→右昌路(楠梓)→左楠路(左營)→翠華路(左營)→左楠路(左營)→中華一路(左營)→中華二路(三民)→中華三路(前金)→中華三路(前金)→五福二路(前金)→中山二路(前金)→中山二路(前鎮)→中山三路(前鎮)→中山四路(前鎮)→中山四路(小港)→沿海一路(小港)→沿海一路(小港)→沿海二路(小港)→沿海三路(小港)→(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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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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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0853, 120.271458
22.510506, 120.3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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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2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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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K+000~2K+174
楠梓新路→旗楠路→土庫橋(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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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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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5302, 120.324165
22.740404, 120.33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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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座標系統為WG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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