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文件要件
1.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婚者
2.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於新竹市設籍滿2年)。
3.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應取得滿2年)。
4. 申請興建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
5. 土地所轄公所開具近六個月內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6. 該宗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使用切結書。
7. 近三個月內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房屋財產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8. 土地所轄公所申請該宗農業用地在現存檔案無套繪資料文件。
9.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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