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經商字第1020244319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八條、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業登記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968120。
(四) 傳真:02-23922944。
(五) 電子郵件:jychin@moea.gov.tw。
部 長 張家祝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按商業登記申請辦法於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歷經三次修正。為配合內政部免附戶籍謄本政策,商業申請繼承登記檢附之稽徵機關核發文件,已記載有親屬關係之資料,為簡政便民計,被繼承人全戶戶籍謄本得予免附;又為健全商業登記行政業務,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為商業所在地變更,應檢附第六條第四款文件,爰修正第八條、第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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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主 旨:預告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八條、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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