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12 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
               十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