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營利事業對於私立學校之捐贈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凡對於合於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但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其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25%為限。未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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