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3040013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附表一 第 6 條 本辦法所定查詢業務,主管機關得委任其所屬國民健康署或委託相關團體 辦理之。
附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